面向保护时避免常见的错误

面向保护 专利保护 专利利用 申请专利

面向保护的专利申请一般保护的是企业核心的技术,其价值是多方面的,从产品的角度,企业不希望市场上出现类似的产品;从专利利用角度,竞对想要使用专利保护的技术,需要付费。但是,很多企业对重要技术申请专利时,常常会踩一些“坑”,导致申请的专利最终无法获得授权,或者即使授权了也无法充分发挥价值。

实质上,可以将“坑”分为两个方面:申请策略、申请文件撰写。接下来,我们对这些“坑”一一解读,并提供一些避免的建议。

申请策略错误

产品成熟时再申请专利

我们的产品还没完全生产出来,目前不打算申请专利”,与技术人员沟通时,这句话可能不难听到。这可能也是大多数技术人员对专利申请的认知。那真的要等产品生产出来才申请专利吗?大错特错,到那个时候再申请,已经错过最佳时机。竞对可能已经提前申请,占领先机了,我们不仅不能申请成功,而且生产的产品也可能侵犯竞对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一定要有成型的产品,只要企业有可能实现的技术甚至思路,则可以开始考虑申请专利了。一般而言,申请专利合适的时机是研发阶段,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研发完成前。研发过程中,一旦有可以实现的技术思路就可以开始计划申请专利。“时间”永远是专利申请和保护的核心要素,越早申请,现有技术可能就越少,自然能够授权或者授权的范围可能就越大。

这个时候,您可能会提出一个疑问,”研发阶段都没结束,过早申请,最终要生产的方案可能不会得到保护?这个疑问可以由下面的内容解答

以最优方案申请专利

企业一般会认为专利只是用来保护最优方案,因为产品用的就是最优方案。其实不然,最优的、次优的、备选的都建议申请专利,甚至实验过程中试错的方案都可以申请专利。可能大家会疑虑“有必要投入成本在这些非最优方案上吗?“

保护非最优方案是有很大的必要性的。首先,我们不能保证竞对是否会用我们的最优方案,甚至竞对为了规避我们的最优方案,可能会选择次优方案,如果我们不保护,就可能给竞对提供了规避的机会。其次,次优方案、甚至是试错方案,现在可能不是最优的,后续迭代更新、改良后是否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方案呢?如果是的话,提前先申请,抢占先机才是明智之举。

这个也就回答了上个板块的问题,即使在研发阶段你保护的不是最终产品的方案,但是专利申请仍然是有必要的。

产品迭代更新、专利停滞不前

有些企业在将产品申请专利后,认为该专利可以一劳永逸地保护产品,所以即使产品有更新企业也不再继续申请专利,换句话说,专利申请的步伐跟不上产品更新的速度。

如果产品更新了,但是没有申请专利对更新的技术进行保护,自然新产品也得不到保护,竞对可以基于更新的技术生产产品甚至申请专利,竞对甚至可能反过来告侵权。所以,随着产品的发展,专利持续布局也不能落后。

忽略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企业可能认为谁先申请专利谁就享有专利,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后,不对技术内容进行保密。为了推进新产品的市场化,有些企业甚至主动将部分新产品的技术方案发给客户。这种做法存在一种隐患,即在专利申请未公布之前,其他厂商对该专利略加修改去申请一个“仿造专利申请”。虽然“仿造专利申请”在真正的权利人的申请之后,但在先专利申请仅构成“仿造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仅用于判断新颖性,并不能用来判断创造性。因此只要“仿造专利申请”与在先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区别,存在新颖性,则“仿造专利申请”也可能获得专利权,从而轻易分享本应由企业独享的专利利益。

产品进入海外时才考虑专利海外落地

产品进入的地区需要与专利落地的地区是呼应的,如果你的产品希望在美国销售,则专利需要落地美国。但是,因为市场、政策、经济等多方面原因,产品进入的国家并不明确,需要“走一步,看一步“。然而,专利不论以何种方式落地,都是有期限的,企业往往在产品布局时,忽略专利落地期限的问题。等产品进入海外时才考虑专利落地海外,这时早已过期,导致最终落地海外失败,错失在海外市场的专利保护布局。

落地海外有几种方式,其中,包括:以国内申请为优先权落地海外,但是期限是在国内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以PCT方式落地海外,PCT申请到海外落地有18个月考虑时间。所以,应当考虑落地方式及其期限,不要错失落地海外的机会。

当然,企业选择合适落地方式也很重要。如果希望考虑的时间更长,建议考虑采用PCT落地。

申请文件撰写错误

不检索直接开始申请专利

在专利申请中,检索工作是重要的一环,这也是确保专利申请的新创性的前提工作。直接开始进行专利申请却不事先检索,以发明人认为的发明点进行专利申请,可能会影响最终的授权。现有技术可能已经有了类似技术,从专利申请的角度,导致发明点定位不准确,自然申请的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为了降低授权的风险,创造性强化往往是必要的。但是创造性强化也是需要案前检索,基于检索找到合适的强化角度是创造性强化的基础。

保护范围过宽或过窄

权要的范围过宽拿不到授权;权要的范围过窄保护有限、容易规避,那如何撰写才能保证合适的保护范围呢?

面向保护的专利申请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保护产品,防止竞争对手侵权。此类专利申请一般需要保护范围足够广,需要能够包含尽量多的技术方案,但如果没有足够的实施例说明要求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方案都能实现,体现这种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会由于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得不到授权。

保护范围过窄的专利即使获得授权,也仅是一张“废纸专利”,侵权者极易规避,专利保护成一纸空文,形成无效保护,严重影响企业的市场利益。技术特征进行合理上位和合理选择,是防止保护范围过窄的关键。

因此,需要在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和授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避免过宽或过窄。总的来说就是:权要特征合理,说明书实施例支撑足够。

结语

面向保护的专利一旦授权,能筑起较高保护壁垒,很好地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保证企业的市场份额,因此企业务必需要重视专利申请策略与撰写质量,让专利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